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干部请销假制度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0 16:27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岗位责任制,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津市场监管党办〔2014〕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和请假范围

各市场监管所(食安办)、大队、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等时,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及材料

按照逐级请假的原则,干部请假前应按程序报批。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食安办主任)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应填写《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经分管(联系点)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因公外出需提供经分管(联系点)局领导批示同意其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书面通知;请假2天(含2天)以下的,经分管(联系点)局领导同意后,口头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及因公外出书面材料,送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由组织人事科报人事主管领导同意后,呈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单位、各部门副科(含副科)以下干部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应填写《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点)局领导审批;因公外出需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点)局领导批示同意其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书面通知;请假2天(含2天)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口头向分管(联系点)局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因公外出书面材料,送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应于请假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口头向组织人事科销假。如需要续假,应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签订承诺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应于请假起始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将材料递交组织人事科,以保证正常审批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请假的,应当注明理由;按照规定需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但因特殊情况先行口头请假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干部职工因私离津或出国(境)旅游的,一律休年休假(婚假和探亲假除外)。

(四)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五)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时,应指定部门工作临时负责人。请假前,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对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制度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3.出国(境)承诺书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

 

姓  名


所在部门及职务


请假事由

(对应事由上画“√”)

正常休假

离津外出

(因公、因私)

出国(境)

(因公、因私)

请假形式

(对应形式上画“√”)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探亲假  

丧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请 假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外 出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外出地点、出行方式及简要行程


临时主持

工作负责人


分管(联系点)局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局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局  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所在部门及职务


请假事由

(对应事由上画“√”)

正常休假

离津外出

(因公、因私)

出国(境)

(因公、因私)

请假形式

(对应形式上画“√”)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探亲假  

丧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请 假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外 出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外出地点、出行方式及简要行程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联系点)局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科备案

 

年   月   日











出国(境)承诺书

 

本人因公(私)于                                  ,按照局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礼仪和习俗,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尊严。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本局纪律,安排好工作,按规定请销假,准时返回。

本人承诺,在出国(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