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岗位责任制,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津市场监管党办〔2014〕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和请假范围
各市场监管所(食安办)、大队、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等时,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及材料
按照逐级请假的原则,干部请假前应按程序报批。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食安办主任)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应填写《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经分管(联系点)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因公外出需提供经分管(联系点)局领导批示同意其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书面通知;请假2天(含2天)以下的,经分管(联系点)局领导同意后,口头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及因公外出书面材料,送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由组织人事科报人事主管领导同意后,呈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单位、各部门副科(含副科)以下干部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应填写《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点)局领导审批;因公外出需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点)局领导批示同意其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书面通知;请假2天(含2天)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口头向分管(联系点)局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因公外出书面材料,送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应于请假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口头向组织人事科销假。如需要续假,应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签订承诺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应于请假起始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将材料递交组织人事科,以保证正常审批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请假的,应当注明理由;按照规定需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但因特殊情况先行口头请假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干部职工因私离津或出国(境)旅游的,一律休年休假(婚假和探亲假除外)。
(四)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五)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时,应指定部门工作临时负责人。请假前,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对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制度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3.出国(境)承诺书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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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对应事由上画“√”) |
正常休假 |
离津外出 (因公、因私) |
出国(境) (因公、因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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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形式 (对应形式上画“√”) |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探亲假 丧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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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外 出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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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日期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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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出行方式及简要行程 |
临时主持 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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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联系点)局长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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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局长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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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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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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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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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对应事由上画“√”) |
正常休假 |
离津外出 (因公、因私) |
出国(境) (因公、因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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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形式 (对应形式上画“√”) |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探亲假 丧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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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外 出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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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日期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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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出行方式及简要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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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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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联系点)局长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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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备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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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承诺书
本人因公(私)于 到 ,按照局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礼仪和习俗,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尊严。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本局纪律,安排好工作,按规定请销假,准时返回。
本人承诺,在出国(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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