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机关科室及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部署要求,根据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工作要求,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00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20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915号)和《市市场委关于印发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7〕5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在前期电线电缆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我局编制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部署要求,根据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工作要求,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00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20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915号)和《市市场委关于印发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7〕5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在前期电线电缆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切实保障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将电线电缆CCC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未获证企业均纳入整治范围,实现对我区电线电缆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电线电缆产品质量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金来
副组长:吴振玖、刘宝成、徐凤莲、冯玉树、张金岗
成员单位:办公室、法规科、企管科、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科、企管科、质监科、各监管所、稽查大队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科,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准入关。集中执法力量对本地电线电缆市场开展全面检查,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要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集中开展流通领域的电线电缆产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出厂、销售,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电线电缆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各监管所负责)
(二)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抽查。对辖区内全部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同时,要结合专项检查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获证电线电缆企业总数的50%。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质监科负责)
(三)全面检查强制性认证获证生产企业。对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现场是否正常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及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致。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及时通报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其强制认证证书。对不再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认证机构注销其强制认证证书。(质监科负责)
(四)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对查处的行政案件按照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质监科、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负责)
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各监管所、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负责)
(五)做好电线电缆产(商)品监督抽查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要配合检验机构开展电线电缆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严格不合格产(商)品的后处理工作程序,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违法行为。(质监科负责、各监管所配合)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要加强对各监管所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办公室、法规科、企管科、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科、企管科、质监科、稽查大队负责)
四、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利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部署:
(一)再次排查摸底、积极动员
要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再摸底,摸清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质监科负责生产企业的摸底,各监管所负责销售企业的摸底,并告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质量安全法定义务。
(二)全面开展整治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排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对发现的问题排出整改进度表,督查企业彻查实改,不留任何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入档留存。
可以向审查中心申请选派专业人员配合监管人员共同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对于排查检查中企业停产或停业的,应密切关注跟踪企业情况,一旦企业重新开始生产、销售活动,立即组织对其开展检查。
(三)做好整改总结
要对前期部署的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有效防止隐患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部署要求,在前期电线电缆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各监管所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监管所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对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即查即报,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各监管所、稽查大队要于每周四12时前报送本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填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附件1)。对于线索明确的案件以及涉及CCC发证企业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同时,直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监管所、稽查大队确定一名专项整治信息报送人员,请于2017年8月9日前上报信息员名单(附件2),2017年8月28日、10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投诉举报中心要加强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件。
联系人:谢双
邮 箱:质量监督管理科谢双内网OA邮箱
附件:1.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
2.电线电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附件1
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
填报部门 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 (总体情况) | 发现问题企业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责令整改企业数 | ||
已整改到位企业数 | ||
CCC获证企业整治情况 | 发现问题企业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责令整改企业数 | ||
存在问题并通报认证机构企业数 | ||
生产许可证获证 企业整治情况 | 发现问题企业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责令整改企业数 | ||
拟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企业数 | ||
注销生产许可证企业数 | ||
执法办案情况 | 立案查处企业数/案件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通报有关监管部门的案件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
移交司法案件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
报请地方政府取缔企业数 | (附企业名单和问题) |
附件2
电线电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部门名称:
信息员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电话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