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丽〔2018〕42号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经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依据职责认真执行。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要求,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结合我局“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以及三总局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和质量监管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强督促检查。在全局形成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局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相关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普法主体、普法内容,将普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部门)等,以清单的形式公布。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增强全局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坚持局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部门在履行好局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1.严格落实局内普法责任。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组织开展2次集体学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出庭应诉、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以及市场和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学时,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履职。
三是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全面落实社会普法责任。一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局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市场和质量监管执法全过程。在实施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及时解疑释惑,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以案释法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各自主管的业务领域、业务条线的普法工作,重点对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完善立法普法工作机制,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反馈意见;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释义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全面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列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委“七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宣传计划的部署安排,适时对局各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局实施方案,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对本部门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可检验成果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对于综合性的、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法治宣传整体效果。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备注 |
1 |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 |
党委办公室及各党支部 |
局内全体党员干部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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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法律制度与法律知识普及 |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法理学基础知识等 |
法规科、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
局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民商法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企业法; |
3 |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
行政许可程序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具有审批职能的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
1.局内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稽查大队 |
1.局内从事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过程中,开展说理式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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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法规科及相关部门 |
局内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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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
法规科及相关部门 |
局内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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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
企业信息公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企业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1.局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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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场合同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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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以及禁止传销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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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场合同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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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商标广告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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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商标广告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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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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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名牌管理办法、质量奖管理办法、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
质量监督管理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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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缺陷召回(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除外)、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质量监督管理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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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计量标准化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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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 |
计量标准化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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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 |
质量监督管理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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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 |
特种设备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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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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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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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食品流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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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餐饮服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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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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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中涉及药品、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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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中涉及药品、化妆品流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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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涉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医疗器械科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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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
公务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监察、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法律法规的普及 |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政财务科等科室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
局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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