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26 14:06

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科室:

为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4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22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局按照局党委要求制定了《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为深刻吸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以及市领导同志以苏鉴津,不忘历史血的教训要求,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4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22号)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局机关。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许金来同志任组长,刘宝成、徐凤莲、谢步同志任副组长,特设科、质监科、企管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设综合协调组和三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刘宝成、徐凤莲、谢步同志任组长。

综合协调组设在特设科。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专项行动日常信息、资料、统计数据汇总、报送以及综合性总结报送。

第一专项检查组设在局特设科。负责组织开展对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进行检查。对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通报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专项检查组设在局质监科。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第三专项检查组设在局企管科。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仓储和物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及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许可类仓储和物流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二)各市场监管所。

组织对辖区内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依法处理。

二、检查范围

(一)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检查。

1.市、区安委会确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起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站、加气站。

(二)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检查。

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全部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全区的仓储和物流企业或场所,重点是大中型经营性仓储和物流企业(含自有仓库仓储经营和租用仓库开展仓储经营)

三、检查内容

(一)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检查。

1.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查企业所用特种设备是否合法合规使用;

2. 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所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 检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 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定、检测);

5. 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作出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

6. 充装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量充装、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充装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检查。

1.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要求,对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 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自查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逐项开展,并提交自查报告。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区局。

3.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严格把关,并立即对辖区内全部获证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结合2018年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和多次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

4.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逐一复查;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三)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检查

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仓储和物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及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许可类仓储和物流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本安排印发之日起至自至2019411,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9331日前,各专项检查组组织企业自查自改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201941411,各专项检查组督促企业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本次专项行动;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督查检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推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切实保证行动效果。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通知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全覆盖专业化检查,不留死角盲区。

(四)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处罚、严厉问责,要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五)强化协调联动。局特设科、质监科、企管科、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检查督查扎实有效开展。

(六)做好材料报送。各专项检查组要及时梳理检查情况,每日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 各专项检查组、各市场监管所将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文字材料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附件1)于每日中午12:00时前报送局综合协调组。局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于14:00时前报送委综合组、区安委会办公室。

2. 各专项检查组、各市场监管所从3 25 日起,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附件2),于每周四中午12:00时前报送局综合协调组。局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于下午17:00时前报委综合组。

3. 各专项检查组、各市场监管所将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于4 1012:00时前报送局综合协调组。局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于41110:00时前报委综合组。

4. 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检查情况按照原工作安排开展。

上述材料电子版均通过OA报送。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存在隐患单位名称

发现隐患数目

存在隐患情况

主要整改

措施

整改完成时

投入整改

资金(万元)





























合计

单位总数: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存在隐患情况主要整改措施内容可简写,具体情况可另附;

本《清单》由专项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后填写,每天12时前报送局综合组。

附件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存在隐患

单位名称

所在区

发现

隐患

数目

已整改

完成

隐患

数目

企业内部经济处罚情况

追责问责情况(含企业内部)

执法部门经济处罚情况

对人员处罚情况

(人次、万元)

对部门处罚情况(万元)

对人员通报情况(人

次)

对人员行政处分情况(人次)

对人员约谈情况(人次)

责令书面检查情况(份)

对企业行政处罚

情况(万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本《清单》由各专项检查组汇总追责问责情况后填写。

3 25 日起,每周四中午12:00时前报送局综合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