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30 14:33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丽〔2019〕1


 

 

 

关于印发《2019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工作

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机关科室及直属机构

《2019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已于2019年4月28日经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2019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把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抓改革、促竞争、保安全、提质量、重维权、强基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防范市场风险,更加重视消费维权,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沛动力

1.牵头全区“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扩大市场主体。(政务服务科、各审批职能科)

2.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探索推行无人审批企业设立登记模式。(政务服务科)

3.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幅精简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提升简易注销工作效率和企业办事体验。(政务服务科)

4.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试点推行不涉及审批事项的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依据章程或协议约定自主申报,进一步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政务服务科)

5.探索对电子商务和新兴行业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和网监科、政务服务科、各业务科等依职责落实)

6.推行阳光审批,实行工作标准、法律责任和申请条件、行政许可信息、审查判定条件、审查结果信息全公开。建立许可审批责任体系和流程体系,理顺内部工作机制,防范履职风险。(政务服务科、各审批职能科)

7.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知识产权科)

二、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为基础、有因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

8.改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于一般商品和一般企业,全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常规性检查。重点提升系统内部双随机检查效能,解决灯下黑”“墙内开花墙外香的问题。(信用监管科、各业务科)

9.改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提升行政检查活动规范化、简约化及有效性,真正实现一次把该查的查全、查透。(信用监管科、各业务科)

10.建立有因监管制度。对于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生产加工黑作坊等加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科、各业务科)

11.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重点在失信被执行人、建设项目审批、港口降费、金融监管等方面实现突破,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实行任职限制,严重的实行行业终身禁入,真正实现守信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信用监管科、各业务科)

12.巩固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13.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推进《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加强与司法保护衔接,保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知识产权科)

14.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知识产权科)

15. 推进京津冀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知识产权科)

16.深化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保持物价平稳。(价格监督检查科)

17.完善网监+”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技术能力,深入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积极破解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场和网监科、各相关业务科)

18.继续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整治一类合同,规范一个行业。(市场和网监科)

19.持续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导向管理,突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广告监管科)

20.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广告监管科)

2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投诉集中、侵权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督导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市场和网监科、各业务科)

22.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数据支撑。(各业务科、区消协)

23.继续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场和网监科、区消协)

24.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市场和网监科、区消协)

25.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开展消费调查、加强消费教育,探索开放式比较试验,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披露力度,提升消协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区消协)

26.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部署,做大做强综合执法机构,发挥综合执法优势,统筹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形成强大的综合执法震慑力。(组织人事科、稽查大队)

27.坚决落实市、区部署要求,继续组织推进打清整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牵头相关区级部门扎实推动第二、三阶段的整治任务,以斗争精神、高压态势和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坚决态度,打响打好治理保健市场乱象的天津战役,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保健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局打清整领导小组成员)

28.按照市、区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

29. 按照市、区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场和网监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稽查四科)

三、进一步做实四个最严,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再提升

30.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风险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科、广告科、稽查大队)

31. 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稽查四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狠抓三小治理和网络订餐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33.以风险为导向,改革完善食品抽检制度,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34.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方式,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35.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安全监管科)

36. 落实区政府民心工程部署,建设2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队伍。(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37. 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报区政府制定实施《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计划》。(食品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

38. 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领导干部责任。(食品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

39.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完成创城任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四科)

40. 深化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药化科)

41. 对零售药店、社区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协调指导清理打击非法买卖医保药品行为。(药化科)

42.严防严控医疗器械监管风险,加大对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创新产品、重点监管产品的监管力度。(医疗器械科)

4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药化科、医疗器械科)

44.开展互联网销售假药、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药化科、医疗器械科)

45.落实疫苗管理法,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药化科)

46.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和直接报告制度。(药化科、医疗器械科)

47.大力宣传贯彻《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设科、法规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48.深入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系列整治行动。(特设科)

49.强化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扩大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覆盖面达到80%以上。(特设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全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努力推动我市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50.全面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质量立区战略实施。(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

51.鼓励企业和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强品牌建设,做好申报质量奖企业指导服务,按照区组织参加市品牌指数测评,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质监科、信用监管科、广告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

52.抓好质量攻关活动、“质量月”活动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监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稽查大队、区消协、区质检所、区计量所)

53. 持续做好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产品质量抽查覆盖面。(质监科)

54.加强重要消费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监科)

55.推动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持续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化科)

56. 着力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科)

57.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健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计量科、区计量所)

58.研究制造计量器具分类监管和实施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强化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计量科、区计量所)

59.发挥认证保障和引领作用,引导我区企业获得各类质量认证。(质监科)

60.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认可公信力。(质监科)

61.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手段,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题。(质监科、计量科、标准化科、区质检所)

五、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62.全面强化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加力。(党建科、人事科)

63.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全系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建科、人事科)

64.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优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强化督查推动和考核评估,建立工作纪实制度。(党建科)

65.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围绕四种形态运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党建科、人事科)

66.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党建科、局双治办、机关各科室)

67.全面排查整改圈子文化”“好人主义,进一步净化市场监管系统政治生态。(党建科)

68.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市委巡视十八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验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建科)

69.大力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机构改革,做好干部思想教育、转隶、班子组建、干部任命等工作。(人事科)

70.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和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人事科)

71.深化对全体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化培训。(人事科)

72.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党建标准,对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支部活动室建设等明确标准规范,探索开发信息化工作平台,丰富党员学习教育方式,推动建立系统内党建教育交流机制,打造务实高效的党建工作格局。(党建科)

73.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及注册培训考试工作。(法规科)

74.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局实施三项制度领导小组)

75.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充分运用新技术手段,打造智慧监管,加快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信息档案科、机关各业务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

76.健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融合,打通市场监管全流程、全环节,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监管事权,理顺各层级监管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人事科、机关各业务科、稽查大队)

77. 加强科技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办公室)

78.强化人才支撑,注重培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科技人才。(人事科、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79.以药品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突破,逐步建立起食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队伍。(人事科)

80.继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履职能力。(人事科)

81.大兴深入调研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机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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