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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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9〕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委年度重点工作设置考核项目,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我局按照委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委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成立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措施、建立台账,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服务“五减四办”改革。设立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推行“一次性全告知”、“容缺受理承诺制”以及营业执照寄递服务,实现企业办事一次不用跑;今年以来,新发展市场主体户16000,同比增长50%。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我区办理告知承诺1356件,优化准入服务4555件,惠及企业达4700户。

对于前置改为后置的企业,实行“双告知”制度,核发后置告知通知6447户。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局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调整机构改革转隶后权责清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中明确公布局机关及下设机构的职责。

(三)完善链条式监管制度,强化市场职能监管。压缩企业注销流程,优化退出机制。今年以来通过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的主体3800户。

开展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按比例抽取了1554户市场主体,并将抽查名单对外进行了公示。审核通过企业列入异常名录2497户,个体标记异常状态15909户,企业移出异常名录638户,个体恢复正常记载状态713户,通过外网发布公告75份。

设置两个京津冀服务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京津冀企业咨询窗口”,成立三人工作小组;在北京设置招商服务窗口,负责企业招商咨询工作。

(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领域安全进一步保障。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等重点执法领域的执法力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制定《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局制定《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及《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会议制度》等13项制度,已在我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有效执行,加强重大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矫正决策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减少失误,防止因决策错误造成损失。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因地制宜、利于监督”的原则,扎实推行政务公开,通过系统子网站、区政务网、微信微博等进行对外公开。

(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我局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清理、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论证、审核作用。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落实完善《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的监督,确保我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并抓好落实。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3号令。我局下发《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行刑衔接会议,研究解决案件移送问题。制定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建立了“以案释法”资源库。在执法活动中强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

(三)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法制员、业务科室、法规科共同审核案件,重大案件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审核通过行政处罚案卷 261 卷,召开案审会50次,案卷质量和审核效率不断提高。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训人员共计600余人次。组织全局233名执法干部做好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开展执法证的换证工作。全局219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培训并考核通过。开展法制员培训指导,发挥法制员职能,夯实基层法制工作。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深入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监督平台执法监督。采取主动抽样、预警监督、督查通报等形式开展执法监督平台监督。目前行政执法案件共录入163件,行政执法检查共录入7477件。抽查案件17卷次,抽查执法检查389卷次,抽查比例均超过5%的规定标准,对所有重大案件进行了监督,监督18卷次,监督比例达100%。处理预警60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主动履职比率100%。

开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案卷44卷进行了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监督改正。积极参加市市场监管委案卷“自由裁量”专项评查和委系统案卷评查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程序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管,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完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被问责对象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局复议诉讼制度,组建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小组,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全方位指导。坚持局负责人出庭制度,诉讼案案件局负责人全部出庭,聘请律师出庭应诉,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保证诉讼的专业性和答辩质量。今年复议诉讼案件48件,听证案2件,未发生有责败诉案件。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我局今年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910件,按时接单率100%,及时处置率99.54%,按时办结率99.4%,回访满意度达94.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6.97万元。

七、提高市场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工作,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 “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宣传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20余次大型宣传活动,出动1600余人次,分发宣传材料2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

八、完善落实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法制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动工作落实。加强考核力度,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建设。

(二)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了优秀案卷、典型案例和执法办案能手评选工作。评选出我局优秀案卷10卷、典型案例9卷、执法办案能手14人,并进行表彰。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干部,我局现有3名公职律师,法规科配备4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其中2人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均配备法制员。

九、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三项制度”落实有欠缺,还需持续深入推进。

(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投诉热点问题研究不深入,应对化解措施到位。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一些相关法规、规章等存在着滞后或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导致在实际应用中难以真正起到指导性作用。

十、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履职尽责,化解热点问题,创新执法理念,推动社会共治。

(二)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严格落实审核职责。

(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全员法制培训和各种专题、分类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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