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丽区消费者协会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来源: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18 15:00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机关业务科室及直属机构: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津市场监管市〔2020〕7号)的要求,为确保防疫和发展两条战线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重点,结合今年“凝聚你我力量”的主题,今年要继续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项重点工作任务,以“严惩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扶植企业,帮助企业恢复活力”为出发点,支持复工复产,恢复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鼓舞战“疫”斗志,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如下原则:

(一)坚持维护市场秩序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结合原则。强化“三清零”、“稳价格”、“办要案”、“促复工”、“抓防疫”等疫情防控各阶段重点工作,组织好今年的3•15各项活动。

(二)发挥市场秩序监督员综合效能的原则。结合“红袖标、驻场制”,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将关注重点放在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上。

(三)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不搞集中聚集活动,做好防疫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野生动物宣传和检查活动。印制发放宣传画,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市人大和市政府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部门:各监管所)

(二)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风险防控参加直播培训。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加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风险防控免费直播培训。(责任部门:食品科,配合部门:各监管所)

(三)推广外卖订餐“无接触”式配送。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外卖订餐服务,实施“无接触”式配送。倡导就餐者打包离店食用,或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尽量避免堂食,减少面对面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责任部门:稽查四科,配合部门:各监管所)

(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测和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和发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从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部门:广告科,配合部门:各监管所)

(五)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法律法规宣贯等方式,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广告活动主体的教育培训,强化导向意识,引导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依法依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广告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广告科、各监管所)

(六)开展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组织落实工业产品临时许可、告知承诺、延长许可期限等服务措施。同时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质监科)

(七)集中查处一批防疫期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重点包括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高悬执法利剑,注重广泛宣传,加强媒体曝光,打击震慑侵权行为,助力消费安全。(责任部门:执法支队,配合部门:物价科)

(八)全员值守,保持诉求渠道通畅。局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全员值守,及时接转区网格化中心8890转办、以及全国12315平台、电子邮箱、来信等渠道的投诉举报,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配合部门:各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

(九)强化“3•15”系列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制中消协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海报,在辖区各重点场所张贴宣传;制作纪念“3•15”幻灯宣传片,发给重点企业在场内大显示屏予以播放;通过消协公众号发布疫情期间消费提示;宣传市消协发起的“拒绝野味 倡导公筷”倡议承诺活动。(责任部门:消协,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十)与诚信联盟企业联动互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建立诚信企业联盟微信群,部署“3•15”期间相关宣传工作;通报2019年我局受理涉及13家联盟企业消费者投诉整体情况;要求企业拟写报送本单位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整理分析后研究制定下一步化解措施。(责任部门:消协,配合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许金来书记任组长,吴振玖、李子海、张慧红、刘宝成、徐凤莲、白国良、许强、谢步同志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执法支队等各有关科室和直属机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络交易科。各有关科室和直属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强化部门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提升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整体效能。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聚集活动。

(二)突出维权重点。要发挥好市场监管所“联系群众、深入一线”的传统优势,巩固好疫情防控期间“红袖标、驻场制”的先进经验,对群众反映的与疫情相关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米、面、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理,及时曝光违法案例,震慑不法行为,提振消费信心,鼓舞战“疫”斗志。

(三)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值班备勤,实施快速反应,3•15期间,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为应急处置队伍,遇突发、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第一时间迅速依法查处侵权案件。各部门要确保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及时拨转总局投诉、举报件,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处置结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舆情风险。

(四)加强宣传报道。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与新闻媒体做好沟通,加强宣传报道。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标准化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上报3•15活动开展情况,留存各项活动照片、录像、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李文香 杨晓丽联系电话:843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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