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充分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围绕2021年市场监管重点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全区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健康、环保、防疫以及特殊群体等消费者关注的产品,突出产品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抽查领域包括生产和流通领域。拟开展涉及汽柴油、建筑涂料等大气污染专项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安全生产专项产品;口罩等防疫物资;校服、玩具、老视成镜等特殊群体以及市市场委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品目录内等不少于266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监督抽查产品及批次(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必要时要指定专人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对于阻碍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的商户,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监督抽查工作将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进行,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坚决杜绝减少抽样步骤、检验环节项目,伪造抽样、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抽样单据和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质量,提供公平、公正、高效、准确的技术服务保障。
(四)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划拨,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次监督抽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优先考虑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的检验检测机构。
(六)本次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参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七)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未经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八)样品处置
抽查完成后的样品处置由负责抽检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后7日内书面报我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附: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产品及批次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产品及批次
序号 | 抽检产品名称 | 批次数 |
1 | 建筑装饰用涂料、粘胶剂 | 10 |
2 | 车用乙醇汽油 | 40 |
3 | 车用柴油 | 40 |
4 | 车用尿素水溶液 | 15 |
5 |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 | 10 |
6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钢桶) | 2 |
7 |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手套、安全帽) | 5 |
8 | 电线电缆 | 10 |
9 | 消防产品 | 10 |
10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2 |
11 |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2 |
12 | 电动自行车 | 10 |
13 | 服装(校服、婴幼儿服装、老年服装) | 10 |
14 | 学生文具 | 10 |
15 | 儿童玩具 | 25 |
16 | 定配眼镜(定配眼镜、老视成镜) | 10 |
17 | 纸尿裤(老年、儿童) | 10 |
18 | 农膜 | 2 |
19 | 购物袋 | 10 |
20 |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 | 15 |
21 | 钢材 | 3 |
22 | 非医用一次性口罩 | 15 |
总计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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