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6号)规定,现对《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丽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丽〔2018〕188号)予以废止,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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