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5 16: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部署,《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三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东丽区政务《东丽区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加大公开力度,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拓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示的广度、深度,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以及行政处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简化优化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四、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天津市名牌产品评选结果,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公开发布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

  五、推进促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工作措施的公开力度。

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四品一械许可信息、审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九、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十、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内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十二、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市场监管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工作环节,做到有据可查,清晰明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加强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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