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的机构职能;
2、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动态
4、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门户网站“东丽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221.239.20.83/)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以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东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东丽区档案馆查阅本部门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门户网站“东丽区政府信息公开”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221.239.20.83/。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东丽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221.239.20.83/)上填写电子版《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区人民政府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区人民政府设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二)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区人民政府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工商、食药、质监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
受理机构为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75926
传真号码:84375926
邮政编码:300300
工作邮箱:dl84375926@163.com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到《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出申请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上述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反复提出申请要求的,且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做出答复的,可不再答复。
4、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东丽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22-84375009 传真号码:022-84375009;
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邮政编码:3003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 -- 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监察机关:天津市东丽区监察委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或东丽区)监察机关举报。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东丽区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22-84375884 传真号码:022-84375884;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邮政编码:3003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 -- 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84375697 传真号码:022-84375697
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周一 -- 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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