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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银耳)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08 10:3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银耳)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河北区大威龙木耳批发部(李建国)经营的银耳(原产地:古田县大桥镇沽洋村)

(一) 抽检基本情况。

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廊坊分中心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万强水产调料经销部(张万强)经营的银耳(计量称重)进行监督抽验,于2017年5月23日签发的《检验报告》(编号:13070ZW201700454),判定依据:GB2760-2014、GB2762-2012,检验结论:该样品所检项目二氧化硫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该检验报告中二氧化硫检测标准是GB5009.34-2016,检测结果是4.09,结果单位是g/kg,标准(技术)要求是≦0.05,单项判定是不合格。上述检验报告中的银耳是由李建国经营的天津市河北区大威龙木耳批发部(牌匾为乡村山珍菌业商行)于2017年4月21日销售给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万强水产调料经销部(张万强)的。

(二) 检查及控制情况。

我局于2017年6月14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当事人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拍摄照片、收集书证等措施,现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4月21日销售该产品给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万强水产调料经销部(张万强)的,共计10公斤,销售价格50元/公斤,货值金额500元,当事人销售期间开具了《天津市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证票合一”台账(NO:0001215)》。检验报告中标称生产者李超是李建国的儿子,负责天津市河北区大威龙木耳批发部的进货销售业务。该批银耳是李建国于2017年3月17日从原产地古田县大桥镇沽洋村村民李忠团处购进,一共购进165公斤,进货价格49元/公斤,除销售给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万强水产调料经销部10公斤外,其余155公斤银耳已于2017年5月30日(案发前)退货,李建国经营该批银耳获利为1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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