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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鲜鸡蛋)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16 11:12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鲜鸡蛋)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散装鲜鸡蛋

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经营企业(当事人):天津市河北区韩料餐饮店(李园明)

二、 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2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当事人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拍摄照片、收集书证等措施,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产品进货日期是2018年5月6日,进货数量是20公斤,进货单价为7.6元每公斤,总价152元。抽检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对当事人的鸡蛋进行抽检,抽检人员当时购买了1公斤,给了当事人10元钱,当事人给他们开具了票据。截至送达之日,当事人该批被抽检不合格鸡蛋已全部使用完毕。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台账及供货方高万国的营业执照和销货清单复印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在经营被抽检食品期间,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所指的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办案部门认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供货商高万国移送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并已立案侦察。经当事人排查,该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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