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鲍红阁食品经营部(南瓜子)
(一)产品名称:南瓜子(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19-04-15、生产厂:天津市喜从天降坚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于2019年7月2日签发检验报告(NO:GC1912000011073026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经营该批次被抽检的南瓜子是2019年4月20日由生产厂家天津市喜从天降坚果食品有限公司送货上门,当事人一次性购进40袋,每袋约5公斤,进货价格为120元/袋(24元/公斤),共计花费4800元。该批次南瓜子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40元/袋(28元/公斤),其中1袋(5公斤)销售给抽检人员,剩余产品销售给其他顾客,货值金额共计5600元,当事人获利80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南瓜子的进货凭证、进货登记台账、生产厂家天津市喜从天降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652190W)、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812022300621)、《检验报告》(编号:SPWS11-033-2018,系该公司为2018年11月5日生产的炒白瓜子委托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烘炒类)》(此报告系该公司为2019年4月15日生产的炒白瓜子自检出具的检验报告)。经协查予以认可。
(三)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案发前已将该产品全部售出,现尚未收到顾客退回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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