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市监北铁撤销听告〔2019〕15号
中材国富(天津)钢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中材国富(天津)钢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取得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朱峰山,股东朱峰山、薛枫,监事薛枫。2017年8月1日,该公司股东之一由薛枫变更为王浩。2019年5月25日,王浩(身份证号:******************)向我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中材国富(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冒用进行登记,其对该公司注册、经营等情况不知情,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中材国富(天津)钢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事实成立,以上违法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中材国富(天津)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中材国富(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人: 赵和军、许连通 联系电话: 022-58609637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9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送达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请你在本公告发布6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文书,预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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