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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小黄花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03 10:54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黄花鱼(检验报告编号:NO:PP19120000110731389,进货日期:2019年9月5日)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甲硝唑和羟基甲硝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企业(当事人):陈玉彬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小黄花鱼(进货日期:2019年9月5日)于2019年9月5日被监督抽检,被抽检小黄花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商品进货单价为17.5元,销售价格22元/斤,购进的 12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2900元,获利9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购买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三、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第二款,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养殖环节,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产品。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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