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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猪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03 11:00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肉(检验报告编号:TJ-G19080166,进货日期:2019年8月19日)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土霉素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企业(当事人):尔秀影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猪肉于2019年8月20日被监督抽检,被抽检猪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商品进货价格共计4032元,销售价格50元/公斤,上述猪肉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968元,违法经营货值6000元。当事人提供了购买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其经营的猪肉为兽药残留超限量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鉴于涉案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均已售完,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于2019年12月3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北稽免罚〔2019〕2-1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养殖环节,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产品。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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