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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陈世宏、餐碟)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02 12:53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经营者:天津市河北区鱼果餐饮店(陈世宏)

(一)产品名称:餐碟,进行抽样检验,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No:TFI-06031-20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宁宇家园9号楼/配3万福生活广场405号商铺的天津市河北区鱼果餐饮店(陈世宏)内使用的餐碟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该被抽检餐碟为天津市河北区鱼果餐饮店(陈世宏)自行清洗。2020年9月23日向天津市河北区鱼果餐饮店(陈世宏)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经查,当事人店内使用的餐具,均为当事人自行清洗,使用的洗消剂分别为“碟净100n”手洗碗碟清洁剂和“白猫”牌的消毒液。上述两种洗消剂均为当事人从天津市紫丰堂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在购进时均索要了相关的票据,也索要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店内使用的餐碟,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符合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店内使用的餐碟,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店内使用的餐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店内未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公示网址:http://zw.tjhbq.gov.cn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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