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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天津市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店 山楂鸡内金咀嚼片)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8 14:52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经营者:天津市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店

(一)产品名称:山楂鸡内金咀嚼片,进行抽样检验,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NO:TFI-08670-20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位于河北区糖果糕点公司靖江桥食品商店左侧一间的天津市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店内使用的餐碟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该被抽检山楂鸡内金咀嚼片为天津市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店经营。2020年10月29日向天津市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店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山楂鸡内金咀嚼片,均为当事人上级总部天津市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统一从供货商天津市顺康鑫业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上述山楂鸡内金咀嚼片在购进时已由当事人上级总部向供货商均索要了相关的票据,也索要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山楂鸡内金咀嚼片,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符合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山楂鸡内金咀嚼片,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5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停止销售上述食品。

(四)公示网址:http://scjg.tj.gov.cn/tjshbqscjdglj/index.html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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