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宏美发干货批发部(石金泉)
(一)产品名称: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进行抽样检验,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No:TFI-06031-20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建昌道与外环线交口处(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3区13排1-3号)的天津市宏美发干货批发部(石金泉)内经营的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该被抽检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为天津市宏美发干货批发部(石金泉)自行清洗。2020年10月23日向天津市宏美发干货批发部(石金泉)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是其2020年9月11日,从生产企业天津康乐源食品有限公司处购买的,共购进10箱,每箱10公斤。进货价格是90元/箱,共计货款900元,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98元/箱,共计销售金额980元,获利8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过程中,均索要了相关的票据,也索要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符合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来源,且对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并不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本色原味山楂(2020/09/09),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来源,且对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并不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公示网址:http://zw.tjhbq.gov.cn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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