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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河北区王洪生蔬菜店)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29 16:31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河北区王洪生蔬菜店(王洪生)

(一)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09-08)进行抽样检验,于2021年10月0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TJF21-011578-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5600276750,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华新大街52号,经营者:王洪生,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6年05月13日;经营范围:蔬菜、水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该经查,该被抽检批次的香蕉是当事人于2021年09月08日早晨6点左右从东丽区赵沽里金钟蔬菜批发市场(金钟农贸批发市场)内牌匾为“玉杰香蕉批发行”的经营户韩积江处购进的,当时以每斤2.5元的价格购进30斤,实际付款75元,其中5斤以3.5元/斤销售给了抽检人员,销售金额17.5元,其余的25斤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其他顾客了,销售金额87.5元。销售金额共计105元,获利30元。

(三)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要求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停止销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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