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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河北区俊新水果店(南俊新) 香蕉)
来源:河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12-20 14:20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河北区俊新水果店(南俊新):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10-19)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AABA20006AAF6023325)及相关材料,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号:DC21120105111035930。

(二)当事人经营该批次被抽检的香蕉是2021年10月19日从东丽区赵沽里批发市场金姐香蕉批发购进, 一共购进两箱(件),重量每箱10公斤, 共20公斤,进货价格每箱55元,进货金额110元。当事人按照每公斤7元对外销售,其中2.5公斤销售给了抽样人员,其余17.5公斤销售给了其他顾客,销售金额140元,获利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该香蕉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并承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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