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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河北区荣盛发干腌食品批发中心(吴志平) 白砂糖)
来源:河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4-11 14:15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河北区荣盛发干腌食品批发中心(吴志平)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白砂糖(山蜜牌、标称生产者: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02-08、质量等级:一级)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ABB23015AAF6036135)及相关材料,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 /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号:SC21120000111037475

(二)当事人经营的白砂糖(山蜜牌、标称生产者: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02-08、质量等级:一级)经抽检及复检,色值项目不符合GB /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包装标注质量等级为一级,但经过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一级标准中≤150IU的要求。上述白砂糖为当事人2021年11月10日从天津市聚荣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40袋,每袋50kg,进货单价为285元/袋,进货金额为11400元,已被全部售出。其中1袋销售给抽检人员,销售价格为315元/袋,销售金额为315元;其他39袋销售给其他人员,其中2021年11月21日销售8袋的价格为288元/袋,销售金额为2304元;2021年11月24日销售4袋的价格为300元/袋,销售金额为1200元;2021年11月25日销售6袋的价格为290元/袋,销售金额为1740元;2021年11月28日销售9袋的价格为289元/袋,销售金额为2601元;2021年11月30日销售7袋的价格为292元/袋,销售金额为2044元;2021年12月3日销售5袋的价格为293元/袋,销售金额为1465元。当事人销售该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669元,获利269元。经当事人召回无购货人员退回该商品。当事人查验留存了供货商天津市聚荣华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单、山蜜砂糖销售明细表、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广西安集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合同(ANJI-2021-0803-0001)、《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6007228和06007229)复印件、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协查,上述材料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该白砂糖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造成,并承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要求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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