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2家单位销售的3个批次产品,经检测,充电器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一批次,抽检合格率67%,现予以公告。
附件: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受检单位 |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单位 |
检测结果 |
1 |
电动自行车 |
天津市河北区瑞吉电动自行车经销经营部 |
TDT1298-1Z |
天津市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天津市河北区优品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6-DZF-12.3 |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3 |
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用充电器 |
天津市河北区优品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DZQ482001 |
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 |
标识不合格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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