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
备案但未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发现以下单位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第三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之规定,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经营单位:天津市时尚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卡潞奇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敷贴(湘械注准20222140911)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