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下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对特种设备履行注销、报废等义务。
2025年1月20日前未依法办理注销、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给予注销处理,由我局核发的注销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予以注销作废。
特此公告。
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022-2601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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