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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04 11:15

一、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鉴定中心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案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在法院庭审和举报线索中发现天津市某鉴定中心对4份样品开展酒精含量检验时存在相关问题。经查, 当事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制备校准曲线时,存在确需偏离标准的情形。但是,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采取相关质量管理措施。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检测报告上未有授权签字人签字以及原始记录保存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采取提醒纠正的方式对当事人相关行为予以纠正。

检测机构的工作是通过技术手段展示事物的真相,这种真相关乎社会的发展,甚至关乎个人的前途命运。因此在每一次检测中都要严格遵守标准中对技术的规定,在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二、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某助听器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经查,当事人确在某媒体发布了医疗器械广告,用于宣传其经营的“联影助听器”,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助听器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其广告宣传直接关系到广大听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本案中,商家在某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无法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产生一系列危害。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请教专家,对广告内容进行专业评估,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助听器广告监管涉及医学、声学、广告学等多学科知识。执法人员深入钻研助听器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听力损失类型、助听器工作原理、验配要求等,准确把握医疗器械广告的合规要点。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准运用,准确识别了该广告背后的违法内容,彰显了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呼吁消费者,购买助听器等医疗器械应选择正规机构,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选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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