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北市场监管〔2019〕158号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
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近日,市市场监管委下发了《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网〔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河北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
按照上级部署,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社交电商平台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易发多发的平台网站、APP。请各相关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梳理,对符合专项行动目标的市场主体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二、务求实效
对纳入专项行动范围的主体,做好正面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照《电子商务法》第二节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利用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送法上门、集中座谈、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企业开展指导检查,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重处罚。
三、加强总结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期间采取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大力曝光典型案例,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过OA“短消息”发送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苏翔;联系电话:26322923。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2.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3.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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