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智勋面条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5 15:1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智勋面条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天津市河北区智勋面条店(张志丹)

120105600259043

0

张志丹

津市场监管北新罚〔 2018 〕1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

警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8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