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霍贵营食品商行(霍贵营)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24 17:2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霍贵营食品商行(霍贵营)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霍贵营食品商行(霍贵营)

92120105MA05LRTA6W

霍贵营

津市场监管北宁罚〔2018〕 33 号

当事人经营的由郑州市管城区刘氏食品厂生产的刘氏牛排王(净含量:240克),其外包装标签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且存在虚假内容,同时当事人在购进该食品时未尽到查验义务。在本案中,当事人经营此商品共计获利7.5元。

1、责令改正;

2、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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