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鑫霞装饰设计中心(杜金刚)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线电缆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02 10:51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北质罚〔20183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鑫霞装饰设计中心(杜金刚)

注册号

92120105MA05X5ET1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杜金刚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8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北质罚〔  2018     4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鑫霞装饰设计中心(杜金刚)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营业执照92120105MA05X5ET1Y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 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金田花园10-59-111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 杜金刚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规格型号: 602272EC01(BV)450/750V 1×1.5),经天津市质检院抽样检验,标志内容检查、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失重试验检验项目不符合GB/T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GB/T5023.3-2008作为规范性附录A列入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该标准内容为强制性标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9-0856-2018)已于2018年7月25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8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主要证据: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9-0856-2018); 3、送达回证;4、现场检查笔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样单;5、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当事人销售的违法产品尚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


 

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线电缆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型号:602272EC01(BV)450/750V 1×1.5)65


米;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计38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上载明的缴款渠道和方式,将罚没款缴到天津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网点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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