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北区李光富世纪好有多食品超市(李光富)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天津市河北区李光富世纪好有多食品超市(李光富) |
120105600193761 | 李光富 | 津市场监管 北建 罚〔2018 〕36号 | 当事人于2018年6月15日从天津市盛金诚商贸有限公司进购“刘氏牛排王”(产品名称:刘氏牛排王、规格型号:240克/袋、标示产地:河南郑州、标示生产厂家:郑州市管城区刘氏食品厂)10袋,进货价1.6元/袋。以单价2.3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依据《关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函的复函》{郑管食药监(稽三)协复函【2018】4号}回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协查未查询到郑州市管城区刘氏食品厂相关信息。“刘氏牛排王”为标注虚假商品信息的商品。本案货值金额23元,违法所得7元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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