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兵丰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6 22:4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肖兵丰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肖兵丰

120105600206398

肖兵丰

津市场监管北王当罚【2018】28号

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立即整改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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