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天穆小李牛羊肉店(陈萍萍)经营水分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肉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2-20 11:3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天穆小李牛羊肉店(陈萍萍)经营水分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肉案

天津市河北区天穆小李牛羊肉店(陈萍萍)

92120105MA06CJ1E0J

陈萍萍

津市场监管北稽免罚〔2019〕2-1号

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4日购进的牛肉经检验水分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记录制度,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免予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2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