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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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张春英食品配送中心(张春英) 经营中文标签的日期标示顺序与外包装不一致的食品案 |
天津市张春英食品配送中心(张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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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5600051039 |
津市场监管北兴罚〔2019〕1号 |
2018年6月20日,当事人从天津市赛力荣博商贸有限公司以110元/箱的价格购进中文标签的日期标示顺序与外包装不一致的食品的小老板烤海苔卷(原味)(经销商:马菲里澳(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5月3日,规格型号:3g/袋,9袋/盒,12盒/箱)共50箱(600盒),合计金额:5500元,购进涉案商品时,未索要该批次小老板烤海苔卷(原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2018年8月21日,当事人以9.3333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天津市红桥区京尚津超市(王鹏)14盒该批次产品,合计金额130.67元,剩余的586盒当事人以9.5元/盒的价格零售卖出,售价5567元,未开具销售单据。至检查时,当事人通过店内粘贴召回通知,未召回已售出涉案商品。本案中涉案小老板烤海苔卷(原味)进货 总价:5500元,货值金额:569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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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9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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