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龙海祥调味品批发商行(张志文)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13 16:0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龙海祥调味品批发商行(张志文)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天津市河北区龙海祥调味品批发商行(张志文)

 

92120105MA05Y7BP0X

 



津市场监管北兴罚〔20192

20183月初,一名男子(具体信息不详)到当事人店中推销涉案黄花菜。当事人以240/件(20/件)的价格购进两箱涉案黄花菜,合计购进金额480元,进货时当事人未向该名男子索要相关证票。2018322当事人以340/件的价格向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涉案黄花菜1件,并开具送货单(No.0137518,同日以350/件的价格向一名不认识的客户销售涉案黄花菜1,未开具销售单据。至检查时,该名男子以无法联系,当事人已售出所有涉案黄花菜,通过当事人召回也未召回涉案黄花菜。本案中涉案黄花菜进货总价:480元,货值金额:690元,违法所得:210元。该批黄花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标准要求≤0.2,实测结果2.58),检验结论不合格。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3、罚款人民币

50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0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