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方广胜食品批发中心(方广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28 13:2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方广胜食品批发中心(方广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方广胜食品批发中心(方广胜)

120105600037885

方广胜

津市监北稽免罚〔2019〕2-8号

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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