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柚教育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27 09:25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北望罚〔2019〕1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清柚教育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20105MA05JMUD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田晓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及以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北望罚〔201911

当事人:清柚教育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05MA05JMUD20

住所(住址):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金纬路鸿基公寓1-1-12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田晓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金纬路鸿基公寓1-1-1204

 

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原名称:天津清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822日变更了名称。经查,当事人确认其设立官方网站,官方网站的网址是:www.cheersyou.com。当事人与美国USNEWS公司合作,从事留学中介服务。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为“100%申请成功率 96%TOP30名校录取”和学员案例中以J同学的名义宣传“我只想读个水项目,却拿到了Top3哥大的offer!”。

经查明:当事人开设官方网站,网址是:www.cheersyou.com。当事人与美国USNEWS公司合作,从事留学中介服务。2017915日,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为“100%申请成功率 96%TOP30名校录取”和学员案例中以J同学的名义宣传“我只想读个水项目,却拿到了Top3哥大的offer!”。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发布上述广告。上述行为满足广告中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及以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行为构成要件。当事人委托天津印之友商贸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广告费用2000元;当事人自行将广告发布到其官方网站。当事人系本案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确认网页截图;3. “举报转办单”材料;4.广告费发票;5.合作协议。

本局于201910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北望罚告〔20191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及以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使用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及以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二倍罚款4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上载明的缴款渠道和方式,将罚没款缴到天津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网点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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