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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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曾少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 |
92120105MA06AGE42A |
曾少楠 |
津市监北稽罚〔2019〕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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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我局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LDN0619528),报告中显示2019年6月12日从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抽检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19年6月11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1201051906028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被抽检批次的国产香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妻子吴晓楠现场签收了上述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在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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