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曾少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25 10:1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曾少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

92120105MA06AGE42A

曾少楠

津市监北稽罚〔2019〕4-11号

 

2019年7月10日,我局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LDN0619528),报告中显示2019年6月12日从天津市河北区聚乐盛果蔬经营店抽检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19年6月11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1201051906028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被抽检批次的国产香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妻子吴晓楠现场签收了上述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在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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