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旭旭家食品经营店(赵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26 10:1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旭旭家食品经营店(赵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旭旭家食品经营店

92120105MA05WLDY4B

赵旭

津市监北稽罚 〔2019〕2-11号

当事人经营的台湾奶茶雪糕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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