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张新建菜馆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09 08:3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张新建菜馆(张新建)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案

天津市河北区张新建菜馆

92120105MA061L814J 

 

 

 

张新建

津市监北宁罚〔2020〕1-14号

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

警告;罚款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