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佳易福鑫粮油批发部(王俊红)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06 14:4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佳易福鑫粮油批发部(王俊红)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佳易福鑫粮油批发部(王俊红)

 

120105600041351 



 

 

 

 

 

 

津市监北兴罚〔202029

 

202021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至202022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米、面、油、面条等基本民生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称2020217日至2020223日未销售过任何商品,执法人员检查时也未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记录及相关票据,故无违法所得。

 

 

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