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千年鹤食品批发商行(王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12 15:3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千年鹤食品批发商行(王林)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千年鹤食品批发商行(王林)

 

92120105MA061GBB1P



 

 

 

 

 

 

津市监北兴免罚〔20206

 

20191021日,当事人以139/箱的价格从成都心灵之旅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青春火锅(生产者:四川七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923日;规格型号:290/盒;24/箱)30箱,共计进货金额4170元。上述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QWX0002S 2017《方便火锅》要求。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索要了成都心灵之旅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同时索要了批次检验报告。20191111日,当事人以148.8/箱的价格销售给北京兰亭永盛商贸有限公司4箱该批青春火锅,剩余以26箱以150/箱的价格在门脸销售,没有出具票据。至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所有该批青春火锅,通过当事人召回也未召回该批青春火锅。本案中涉案商品进货总价:4170元,货值金额:4495.2元,违法所得:325.2元。

 

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