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锦尚食品经营部(王海平)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13 17:0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锦尚食品经营部(王海平)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锦尚食品经营部

92120105MA05R1UA4M

王海平

津市监北稽罚 〔2019〕2-18号

当事人经营的麻虾、白皮虾、铁皮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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