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民升食品批发商行(李佳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22 14:4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民升食品批发商行(李佳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民升食品批发商行

92120105MA06QT1Y8J

李佳欣

津市监北稽罚〔2020〕3-6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于2019年10月10日对天津市河北区民升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黄奶油(食用油脂制品、生产日期:2019-05-20、标称生产者:广州市雅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于2019年10月31日签发检验报告(编号:LGP101903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519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1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相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黄奶油(食用油脂制品、生产日期:2019-05-20、标称生产者:广州市雅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扣押,并于2020年1月4日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1日提出复检申请,2019年12月6日出具复检结果,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519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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