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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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福宇晨调味品商行(徐艳艳)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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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福宇晨调味品商行(徐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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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0105MA05XD0W94 |
津市监北兴罚〔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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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DAK肝酱在其包装上标注有“Product of Denmark”,中文意思为“丹麦生产”,执法人员认定该食品为进口食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DAK肝酱时没有核实段芙芳真实身份,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当事人未能发现上述DAK肝酱外包装没有标注中文标签,导致未标注中文标签的食品流入市场。本案中涉案商品进货总价:1020元,货值金额:1035.2元,违法所得:15.2元。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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