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福宇晨调味品商行(徐艳艳)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23 08:5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福宇晨调味品商行(徐艳艳)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福宇晨调味品商行(徐艳艳)

 

92120105MA05XD0W94



 

 

 

 

 

 

津市监北兴罚〔202032

 

当事人销售的DAK肝酱在其包装上标注有“Product of   Denmark”,中文意思为“丹麦生产”,执法人员认定该食品为进口食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DAK肝酱时没有核实段芙芳真实身份,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当事人未能发现上述DAK肝酱外包装没有标注中文标签,导致未标注中文标签的食品流入市场。本案中涉案商品进货总价:1020元,货值金额:1035.2元,违法所得:15.2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元;3.罚款人民币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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