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小林饮料经营部(王璐)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9-03 17:0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小林饮料经营部(王璐)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

天津市河北区小林饮料经营部(王璐)

92120105MA05URR51Q

-

王璐

津市监北光罚〔2020〕143号

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

罚款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

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