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兴达盛世食品商行(陈绍祥)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案
来源: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8-21 11:0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兴达盛世食品商行(陈绍祥)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兴达盛世食品商行(陈绍祥)

92120105MA061KM88Q










津市监北兴罚〔202043


购进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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