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香卓家常菜馆(王树忠)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且拒不改正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10 09:0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香卓家常菜馆(王树忠)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且拒不改正案

天津市河北区香卓家常菜馆(王树忠)

92120105MA05QEPJ6K

-

王树忠

津市监北王罚〔2020〕1-21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主体资质齐全。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后,未依照当场处罚决定书内容中明示的责令整改期限(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5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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