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百佳好食品超市(钟鹏飞)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来源:河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10-23 15:0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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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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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百佳好食品超市(钟鹏飞)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天津市河北区百佳好食品超市(钟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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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鹏飞

津市监北宁罚〔2020〕36号

2020年8月4日,宁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查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将其销售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主体资质齐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卖场设有保健食品专柜,,该专柜主要摆放有乐虎等保健食品,当事人在其卖场将保健食品(红牛饮料、东鹏饮料等)混放在普通饮料区域销售。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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