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北区百佳好食品超市(钟鹏飞)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天津市河北区百佳好食品超市(钟鹏飞) | 92120105MA0693TUX4 | 钟鹏飞 | 津市监北宁罚〔2020〕36号 | 2020年8月4日,宁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查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将其销售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主体资质齐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卖场设有保健食品专柜,,该专柜主要摆放有乐虎等保健食品,当事人在其卖场将保健食品(红牛饮料、东鹏饮料等)混放在普通饮料区域销售。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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